
连有斌律师网
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
15811286610
《协议与亲情》背后的法理
2008-12-26 12:59:03 来源:
《协议与亲情》背后的法理 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 俞长麟 律师 滴铃铃!“俞律师,你怎么会替那个女的辩护,不对啊!” 滴铃铃!滴铃铃! …… 2004年6月30日晚,中央电视台《经济与法》专栏正在播出一档名为《协议与亲情》的节目,讲的是孤儿寡母在我的帮助下赢得生活费的案子,当我为自己能有助于社会弱势群体而自豪时,没想到,节目播出不到一半,电话铃声就此起彼伏,绝大多数来电竟然还是持相反意见的,我不禁自问:难道我真的错了吗? 一、案例简介 胡某是王某的内弟,下岗在家,通过王某介绍,胡某到王某所在的上海某电梯厂工作。2001年7月8日下午,胡某工作时从高处摔下,经抢救无效,于两日后去世。2001年7月12日,胡某的妻子赵某与王某签订了《协议书》,双方约定:由王某分三次“贴补生活费”共计人民币一十六万元整。后来,赵某诉胡某所在单位,获得工伤赔偿八万元。 二、案例说明 根据“一事不二赔”的原则,在赵某接受了某电梯厂的工伤赔偿之后,如果再以赔偿的名义要求王某赔偿,则必将败诉。这也是赵某咨询了诸多律师后得到的答复。 但我作为原告赵某的律师,仔细核对材料发现,在电梯保养合同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等材料中,有两份由王某签字,但印章是不同单位盖的。因此我在一审庭审时阐述:胡某并不只为上海某电梯厂一个单位而工作,还同时为被告王某或通过被告为别的单位工作,所以,此《协议书》中的“生活费”并不与某电梯厂的工伤赔偿竞合,并且,原被告签订的《协议书》不违法,又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,是一份有效的无名合同。 在二审过程中,被告律师又提出,本协议为赠与合同。我辩称:是否是赠与合同,有无对价是关键所在。 对价(consideration)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上的效力原则,其本意是为换取另一个人做某事的允诺,某人付出的不一定是金钱的代价,也许是购买某种允诺的代价。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,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有无代价(对价),往往将合同区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。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。 本案中,被告雇佣胡某是出于亲戚关系,胡某生前为被告干过活,胡某过世后被告同情其家庭困难,可以认为是广义的对价。 三、办案体会 1、法理思辩——立案前提。 本案之所以能险中取胜,在于确定这个协议既不是工伤赔偿协议,也不是赠与合同,只能是合法的、双方意思自治的无名协议。我在征询许多法官、教授和律师同行时,尽管他们大多认为此案凶多吉少,但他们认为此案可能败诉的分析,让我找到了“华山一条路。”并且我在立案前,已经对“一事不二赔”、“赠与合同”都做了充分的法理准备,因而在二审时,当对方辩护律师突然改变辩护思路时,我反而显得游刃有余。 2、探询细节——致胜关键。 面对零乱的材料,我一开始也信心不足。在多次向原告询问其丈夫的工作流程,反复比对材料后,我才发现一份电梯保养合同上的印章与其他合同上的印章不一致,由此得出胡某同时在替某电梯厂和被告工作的辩护意见。 3、亲情协议——和谐相处 《协议书》约定,王应支付16万元,但在提起诉讼时,我在征得原告同意后,只提了8万元诉请。首先,这充分考虑了诚实守信的原则,因为原告一再强调,当时双方真实意思就是我得到16万元的生活费。其次,也体现了兼顾亲情、降低敌对情绪的想法。最终,生活并不富裕的被告,用了两年的时间,全额支付了“生活费”。 当亲戚朋友纷纷指责我怎么让好心人“吃亏”了;当《经济与法》的节目主持人为了让案子表述简单、让情节感人,使用了兼具对比和扇情的标题“协议与亲情”时,他们何曾知道,为了有效的保护生活艰辛的委托人的合法利益,维持社会、家庭的和谐安康,作为代理律师的我,付出的努力,唯有“诚惶诚恐,殚精竭虑”可以概括! 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 俞长麟 律师
- 大家都在看

官僚体制内部的结构越严密,对社会产生的破坏力就越大。当前因为民

- 时评律师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时评律师:高文龙
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时评律师:李顺涛
擅长领域: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