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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面前的人生悲情

2008-12-23 09:56:38 来源:


法律面前的人生悲情

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
韩冰律师
 
    每一个听到他死去噩耗的善良人,头脑中的第一个闪念都是一样的:他是被一桩不公正的审判夺去的生命……
    他,一个四十八岁的农民,一个白手起家的农民,一个被夺去权利的农民,一个死不瞑目的农民……。他与病魔争取生命的的时间,只持续了短短的两个多月;而他却消耗了两年的生命,与那桩不公正的审判抗争。最终,他还是输了。但他不相信,自己是输在法律面前。
    所以,他输得不明不白,输得怒火中烧。
    他,这个普通农民的儿子,这个改革时代的儿子,这个艰苦创业的儿子,这个孝敬父母的儿子……。在被病魔蚕食了最后一丝生命的时候,以最大的憧憬和渴望离开了人世。他依然执着地相信法律一定会告慰他在天的灵魂。
    我,一个共和国普通的律师,一个为他打了六审官司而败诉的律师,在他弥留人间的最后一刻,没有能让他体味到胜利的喜悦。所以,当我听到他死讯的时候,我抑制不住流了泪。我相信,他一定理解我为什么流泪。如果按照世俗的观念和规格的要求,他远不够被唱赞歌的资格。但是,亲爱的读者,我并不是在为他唱赞歌,我只是想告诉你们,他从心底发出的呐喊为什么如此低沉,是什么使他演绎人生的悲情?

他的生命中,有过这样的四年
    他,1992年的时候,是镇政府下属第三产业总公司所辖工业供销公司的一名普通业务员。因为他是农民,所以他没有人事关系;因为他不是党员,所以他没有组织关系;因为他不在编制,所以他没有档案关系。他仅仅是一名普通的业务员。
  公司的效益每况愈下,他只能以微薄的收入养家糊口。那时候,大多数的中国人都是这样的生活,他也心安理得。一天,公司宣布要把亏损的部门承包给个人,前提条件是必须负责为“集体企业”偿还三十几万的债务。他经过反复权衡考虑,毅然决然签订了“承包合同”。他自任经理,向公司租赁了一间办公室,自购了一部电话机和几张办公桌椅。人员自行聘用,工资自行负担。那时候,举国上下、大江南北、各行各业都讲承包,但许多人并不一定理解它的内涵。公家掌握的原则就是,只要不出钱不赔钱还能赚钱就行。所以,最大限度的开放就是戴“红帽”。
    四十岁出头的农民他,就这样当上了“集体所有制”企业的部门经理。然而,这个头衔并不能给他带来任何垂手可得的东西。就是这个经理,开始了他人生的最后一次拼搏。
    他先回到老家,把几个儿时的朋友召集起来,再把年近七旬的老母亲接过来(老母亲并不是来享清福的,是来帮他照看年龄尚小的子女)。己手里没有资金,就东拼西凑了几千元,买了辆破旧的摩托车,开始了长达数万公里的颠沛流离、风餐露宿,完成了跨越华东六省一市的调查。在掌握了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,迅速确定了经营的方向。仅一年时间,他将原来的非独立部门,变成了公司;又过一年,跨行业建立起搬运站;再过一年,开办了“果品交易市场”、“长途汽车客运站”。仅不到四年的时间,就发展成拥有一百五十余辆出租车的公司。
    四年的时间就这样很快过来了。
    在这当中,上级主管单位给他的帮助只是盖章证明和虚假的投资。而他不但为原集体企业偿还了数十万元的债务,还要一年比一年更多地上交“承包费”。集体企业实惠了,但他个人并没有致富,与他一同并肩创业的乡亲也没有沾光。他把收益全部投到企业的扩大再生产。正因如此,才能短时间里,创建一个又一个企业,给一批又一批人提供了就业的机会。
    然而,企业的帽子还是“集体”;
    然而,企业与上级单位之间还是“承包”关系;
    所以,作为企业老板的他依然还是一个农民。
他的生命中,有过这样的84小时
    他在经营上是精明的,但他也许太缺少心计了。
    他没有给自己划好地盘。他没有搞明白自己的顶头上司是谁。不懂得怎样去周旋这些关系。他认为既然公司名义上是镇的企业,自己的“主子”当然是镇政府;但他忽略了镇处在开发区内,也就是说,他的这个“主子”也是寄居他人“篱下”的。所以,他不能只对镇政府“献殷勤”,不把开发区放在眼里。于是,开发区为提供配套的服务,就要求他把客货运输安排进来。在他的眼里,这的确上一个商机。然而未曾料到的是,两个“主子”一商量:给镇政府上交的“承包费”直接交给开发区就行了。
    他在经营上是精明的,但他在政治上太愚钝了。
    他不知道这可能是一计,所以他同意了,重新与开发区的开发总公司签订了“承包合同”。企业既然进了人家的地盘,你个人岂有不服从的道理。于是乎,开发区把一个濒临倒闭的出租公司“并”到他的运输总公司。他又同意了。他还是没有觉醒到,这可能是第二计。接着他就饱尝到第三计的滋味。他被检察院“传唤”,因为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手续,所以必须加上引号;他被“讯问”,因为是在镇政府招待所客房里进行的,所以也必须加上引号;他被“羁押”,因为不在合法的关押场所,所以还必须加上引号。
    他愤怒了,但他无力抗争。检察院一个“依法”的理由:调查群众举报的贪污嫌疑。
    也许到这个时候,他才晃晃忽忽感觉到,企业这顶“集体”的帽子其实是一个紧箍咒。在政企不分的年代里,企业领导哪有不看行政官员眼色行事的道理。在他们眼里,你就是财大也休想气粗。为什么你坐“奔驰”,我坐“桑塔那”;为什么一年几百万的收入,只给我交几十万;为什么镇的公司居然成了你运输总公司的下级……。这个为什么那个为什么,就是没有想想自己和企业是什么关系,没有想想自己给企业投入过什么。
    他无法忍受长时间精神折磨和肉体的痛苦,违心地在“讯问笔录”上签了字。检察院为了把这个案子做“扎实”,免得被他找了后帐,在八个月之后才向工商局行文要求确认企业的产权(在调查贪污之前居然没有核定企业性质),工商局回函答复:从工商登记文件反映,企业的性质是集体。他后来在市检察院一次街头普法宣传的时候反映这个问题,检察院答复一定负责追查。后来,他被告知已经把他反映的情况转给区检察院,由他们负责处理。再后来,又答复他已经登门赔礼道歉了。事实上,草民他(他向检察院领导申诉时的自称)再没有见过区检察院的人。
    他在经历了84个小时非法拘禁之后实在挺不住了。他吐了血。
 
他的生命中,有过这样的20天
    他住进上海的医院。一住就是45天。原本就瘦弱的身体,变得更加弱不禁风。
    1996年5月28日,对他来说是他生命中最悲惨的一天。
    就在这天中午,镇政府和开发区的领导欢聚一堂。席间,当即决定把运输总公司的隶属关系,由镇工业公司变更为开发区开发总公司,当即签署了“隶属关系变更协议书”,镇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也都庄严地加盖了印章。饭后,开发区党委和开发总公司联合发文,撤销他总经理的职务,安排一位在职党政干部接替。
    他此生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荣幸地享受到如此高级别的组织任免。
    但是政府知道,完全由行政机关一手操办会有麻烦,所以在随后办理手续的过程中,政府党委行政机关企业等等各方默契配合,出证明发文件,工商变更,登报声明,一切都从容不迫按部就班。此时,在病榻上呻吟的他,做梦也想不到,自己含辛茹苦拉扯大的“孩子”就这样被人抢走了。所以,在后来的法庭上政府的代表说,他们通知了他(既然与他无关的企业,有必要去通知他吗)。他当即反驳,除了他妻子和朋友,他在病床上没有见过任何政府的人。其实他们就理直气壮地说没有通知又能怎么样,一个偌大的企业能在一餐饭之间易主,一个普通的他谁能当回事呢?可他们做了,却又想掩饰得得体一些冠冕堂皇一些。
    当他听到这个消息后,他再一次吐了血。
    琅琅华夏乾坤,难道就没有我他伸张之地了吗?
    他从病榻上艰难地爬起来。走,到北京去。他在北京的一个星期时间里,几乎跑遍了所有的最高层党政执法机关:全国人大、国务院、中纪委、高检高法,同时他也跑遍了各大新闻媒体。
    在这个时候,我与他初次结识。他说,我一定要和他们打官司,我就不信告不倒他们。
    事实证明我和他都具有同样的热情、善良和天真。
 
他的生命中,有过这样的两年
    我没有料到,在他生命的这两年当中,我没有料到往返千里达三十次之多,没有料到,一案居然经过了六审,更没有料到,一个错误的行政行为得到“正确”的执行。我想,当他第一次捧着行政诉讼状走进市中级法院大门的时候,他也不会料到结局竟会是这样的。
    所以,当他生平第一次走进去的时候,他的确怀揣着全部的期望!从他的眼神里可以看出,法院是那么庄严神圣,国徽是那么鲜艳夺目。他坚信自己这一步走对了,走进了述说真理的天堂。
    然而很快,他的眼里就充满了疑惑,然后就是失望。
    他递交诉状,将镇政府、开发区管委会列为被告,党委、三产总公司和开发总公司第三人。他认为他们是共同侵权。法院的答复却是:党委不是行政机关,不能做诉讼主体。改成民事诉状后再交上去,又说党委不能做民事侵权的被告。他问党委民事侵权就没人能管了吗?法院说,我们只能依法办事,法律没有规定党委可以作为被告。就这样往返了几次,将党委从被告名单中去除后,法院以民事侵权立了案。
    他耐心地等了三个月。1996年12月20日,他接到法院的第一张裁定书,裁定驳回了他的起诉,并承担诉讼费27500元。他义无反顾地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。
    省高院的法官认为这个案子不是民事案件,应属行政案件,劝他撤诉,提起行政诉讼。他说明了第一次立案的情况,但二审法官告诉他如果不撤诉,两审五万余元诉讼费都要他一个人承担。他一再央求,最后经过二审法官与一审法院斡旋,一审法院答应行政诉讼可以立案。但前提就是只能告镇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。
    这样,在第三审时,才把两个行政机关推上了行政诉讼的被告席。此时虽然已经过了半年,但他还是觉得松了一口气。他想,只要你行政机关拿不出行政的法律依据,就要承担败诉的责任。
    1997年6月23日,在他被“免职”整整一年时,中级法院行政诉讼案开庭。法庭经过了间隔三个月的两次开庭审理。我在万余言的代理词中,从多层面多方位深入分析非法行政事实的客观存在,并对被告的抗辩做出有力地反驳。本来,行政机关说企业是集体的,他们有权对企业进行处置,他们应该举证。但他们不履行举证责任,只是狡猾地辩解:即便我集体没有投入,就能说是他个人的企业吗?他理直气壮地交纳了30000元,要求进行审计。审计的结果:集体没有投入。原“上级”单位也出证集体没有投入。许多人都证明他个人举债投资的事实。
    他深感如释重负,深感与政府平等对簿公堂的自豪,深感充分发表自己意见的自由。然而,事实再一次告诉他,法律的规则并非如此简单。
    在起诉后的第十一个月接到的依然是一纸裁定,只是由民事裁定变为行政裁定,裁定依然是驳回他的诉讼,理由是他不符合原告的主体资格。
    在这里,法言法语居然显得那么含而不露,那么意味深长。作为法律门外汉的他,不知道什么叫“主体资格”,但他还是准确地理解了这个词的含义――有没有非法行政,与他无关。本人自恐才疏学浅,遂向国家级权威的教授请教。教授告诉我,这样的判决,简直就是对行政诉讼法的无知。
    他的愤怒是可想而知的:我的企业,我债台高筑投资的企业,我含辛茹苦创立的企业,被政府的强权夺走了,我居然没有告状的资格。什么审计报告,什么证人证言都变得一钱不值。他更不理解的是,我交了30000元的审计费,审计的结果是集体没有投入,不说他们没有依法行政,却说我没有告状的资格,可为什么又要我承担一半的审计费呢?
    他没有丝毫的犹豫,即向省高院提起了上诉-----本案进入到第四审。
    省高院一针见血地指出一审法院裁定的错误。但还是经过了两个月,才发回到市中级法院重审。
    又过了两个月,他第五次接到受理通知。在这次审理的法庭上,他本人第一次做了长达数千言的书面系统发言。他首先感谢(我确信他是发自内心的)人民法院给了他发言的机会,他强烈要求人民法院的公平公正,他殷切期望人民法院依法做出裁判,给历史一个公正的答复。
    但是,再过了两个月,在第五审之后接到了第一张行政判决书,判决驳回他的诉讼请求。
    此时,他已经历了整整两年;
    此时,他已深感身心疲惫;
    此时,他已流露出深深的绝望。
    因为,就在这些诉讼进行的过程中,行政机关也不是简单地防守和反击。他们也对他发起了一次又一次的主动攻击,进行两面夹击。在市法院行政诉讼的法庭上他们说公司是集体的,在区法院的民事诉讼法庭上,他们又以运输总公司的名义起诉,要求他归还那辆“奔驰”车(在审计报告中不存在)。接着,他们又直接起诉他个人,说他侵占了企业的电视机、放像机、电视柜等“集体”的财产。他承受着一桩又一桩沉重的打击。
    此时,他坐在我的面前,长时间一言不发,只有那瘦弱的胸膛在剧烈地起伏。此时,在他的耳边,也许还回响着政府代表在法庭上那振聋发聩的警告:你别太猖狂了,这可是共产党的天下……,
 
他的生命中有过漫长的两个月
    可能是上苍的安排。在整个诉讼过程中,每隔两个月,就会有一幕新戏上演。舞台虽然不断地变化,灯光也忽明忽暗,但角色始终不变,只是没有了更多的噱头。
    最终,他才真正地意识到,自己不过是跑龙套的配角,主角始终隐藏在幕后,而且还充当着导演。
    他并不知道,1998年10月10日提起的第六次、竟然也是他此生最后一次上诉。此时,他早已没有了当初的耐心,他只知道必须继续走下去。在经过最为焦心和漫长的两个月的等待之后,他接到最有价值的一份新年的厚礼――终审判决书。他呆呆地望着这份判决,如坠无底云雾:
    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;
    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批准行为违法;
    但是,
    判决行政机关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;
    同时,
    判决驳回他返还经营管理权、财产权以及赔偿的各项要求。
    至此,大幕终于落下了。
    他,作为配角最终扮演了“丑角”。政府机关终于得以卸下重彩。
 
他的生命中,最后的十二个月
    都说撒手人寰,但他妻子说他是攥着拳头离开的。
    他于1999年12月13日傍晚17时15分离开了人世。此时距终审判决满一年仅差11天。
    在这最后的十二个月里,他是在拼却全身心力做最后的努力和抗争。他想,既然判决行政机关改变隶属关系是错误的,就应该重新确定企业的归属。运输总公司原职工45人,他被撤职后仅留用了九人,其余均被辞退(如果是集体企业,怎么可能因法人代表的更换而赶走企业的主人)。
    99年新年刚过,就有这样两批人各自组织在一起:一批是被运输总公司辞退的职工,重新集结在他面前;另一批是现在运输总公司的职工。他们都以群众集体的方式进行表决,表决的结果是:原企业职工一致拥护他。现企业“群众集体”的表决结果,政府竟然在十个月之后才把“决议”向他送达。他当即勃然大怒,将“决议”撕得粉碎。
    他手中所持的拥护他“决议”,不过是三十二个普通老百姓的签名及复印的身份证,而运输总公司的文件上则是镇政府、开发区管委会等六个单位的大章。
    这是何等力量悬殊的较量啊!
    此时的他,依然是一个普通的农民,但已经是一贫如洗。他只能无奈地在遗嘱中对“因诉讼耗费巨资之债务”,寄托在“由妻子处理归还”的希望上。此时的他只能远远地,眺望那个自己一手创立起来的企业,从心底、从胸中、从周身涌出炙热的怒火。这火,在积聚、在奔腾、在咆哮,但只能向自己内心深处去发泄……
    一份对10000名肝癌患者的统计调查资料表明,占62.4%的人是由于长期生活于抑郁状态……
    10月7日,他检查出患有晚期肝癌。医生对他妻子说,他至多只有三个月的时间。
在我的生命中,如何让他的灵魂重生
    当天晚上,我接到他妻子的电话,她痛哭失声地对我说:你救救他吧,让他死前听到好消息,哪怕是骗他,也让他有些安慰,不要让他这样绝望的死去。
    我真的不能骗他。
    但我没有把一次一次递交申诉状杳无音讯的结果告诉他。
    当他知道自己去日无多的时候,依然不肯放弃最后的拼搏。他曾经这样对我说,开始打官司的时候,我只是觉得那些财产是我的;越到后来,我才真的感觉到我争的是权利,既是为我一个人,也是为许许多多的大家。他确信这是在共产党的天下,所以至死也没有放弃抗争到底的信念。但他还是随着那天的最后一抹夕阳去了……
    12月15日,我专程从北京去参加他的葬礼。当我捧读他遗嘱的时候,再也难以控制自己的感情。四项遗嘱的第一项就是,关于运输总公司诉讼案,由妻子接案继续上诉,全权办理,直至完毕。他妻子对我说,他临终的时候,满含热泪地握着她的手,说:到北京去找韩律师吧。
    我,一个普通的律师,如何能承担起这般重托!
    但我不能拒绝,我没有拒绝的权利。我的职责和良心都告诉我,不能辜负了这个抑郁而终的人。
    有一件不得破解的事萦绕我心:为什么他在生命的最后时刻,没有亲口对我说,甚至再没有通过电话。现在,我终于明白了,可能是他怕自己的情绪影响我,也可能是怕“帮忙”二字难以启齿,可能怕我产生绝望,可能……
    望着他被病魔折磨得变了形的遗容,我从心底里对他说,我相信他也一定能听到:为了让你人生悲情的在天之灵早日安息,如果不能让你的灵魂重生,就枉了律师这崇高的声名……
 

 


补注:这是几年前我写的一篇文章。重新读来,依然感慨良多。几年当中,想必他坟茔上的草,一定是青了又黄,黄了再青;而我已经无力领受一次再次的精神磨砺。对于任何死去的人,财产是没有价值的。而活着的人,放弃了最后的努力,等同于放弃了活的动力。
    律师之于当事人,相当医生之于病人。医生不可能医治所有的疾患,律师也无法承付所有的嘱托。失败不是一种放弃,但放弃则意味着只有失败。

 


该文是本人获悉他死讯噩耗后,联想为其代理行政诉讼,于将近两年时间,数十次千里往返,徒劳而终,心中愤懑之情,一发而不可收,遂连夜奋笔。

中国著名书法大家舒同先生之子舒关关(已故),含泪读罢此文,疾书“苍天在上”四大字横幅,并副词曰:“已丑冬月,读韩冰为无锡农民诉不义官吏,屡诉不胜;面对含冤亡人,感慨而发之文。浮想联翩,长叹不已,乃以笔墨呼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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