连有斌律师网

344809.fabao365.com

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

15811286610

我的位置:首页 > 律师常用文书范例 > 正文

民事再审申请书

2008-12-24 11:08:58 来源:


民事再审申请书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民事再审申请书

  申请人:张xx(一审被告),男,1941年6月2日生,汉族,四平市油化厂退休干部,住四平市铁东区一马路洞北委六组

      申请人对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(2008)西民二初字第33号民事调解书不服,请求依法再审。

      申请事项

  一、撤销(2008)西民初字第33号民事调解书

      二、移送此案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

  事实和理由

一、本案诉争的13.5万元借款,纯属人为捏造的虚假事实,显然是讹诈申请人;

      申请人与本案原告李xx之母陈xx是多年的姘头关系(有立据协议书为证),1999年至2003年申请人一直与陈在山东、上海等地姘居并帮其照料管理生意。本案诉争的事实就是发生在上海姘居期间,所涉及的当事人宋申贵和石墓碑生意以及所谓的27万借款,都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,陈当时将申请人安排在宋的身边,其授意就是监督和照料宋的生意。期间的对外业务和经济往来都由宋一人经手,直到生意被骗无法继续经营时,才扯出了借款27万,至于这27万的来龙去脉以及这27万借款是否真实存在?我一概不清。对此,宋的态度是,生意出了问题,27万不能让我一人承担,老张(指申请人)帮我照料,他应该承担一半,否则,我偿还不起。申请人对宋的说法必然以理据争,坚决反对。面对宋的态度,陈为了减少损失,为了套取宋偿还13.5万元,陈便明里示意、暗里商求申请人帮忙,授意申请人写一张欠据,假装承担一半,以推搪宋的纠缠,并说:就咱俩的关系,我还能和你扯别的的事啊。在这种情况下,由于申请人和陈的特殊关系,不可能不帮这个忙,于是便给她出具了本案的13.5万的欠条,万没想到她会以此来讹诈。这就是本案的真实事实。

     就本案调解结果原告自愿放弃10.5万元而言,也足以说明,13.5万元是原告方人为捏造的虚假事实,否则,原告方并非痴呆,岂能付出10.5万元的代价?

二、本案调解违反自愿原则,且协议内容违反法律

      申请人对本案调解达成协议并签收了调解书的行为万分懊悔,但调解成立绝非本人的真实意愿,其协议内容也违反了法律规定

       1、申请人已年近70高龄,身患脑梗、糖尿病综合症等多种老年病,下肢行走功能障碍,大脑思维时常迟钝糊涂,本案从立案到调解近二月时间,法院三番五次对本人传唤、询问、调解,以本人身体状况实在无法吃消,由于身体难以坚持和忍受频繁的应诉,最后迫使本人不得不违心的达成协议。

       2、在调解过程中,由于申请人不仅法律意识淡薄,而且也根本就不懂法的原因,对主审法官“你不接受调解,如果法院判决可绝不是这个数”的调解诱导,促使本人心理压力极大,这也是本人违心达成调解的一个客观因素。

       3、本案债务假如成立,原告诉权也早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,即使本人不懂法没有及时提出,作为人民法院也不该以超过诉权的给付之诉为内容进行调解,这显然违反法律规定。

三、本案明显违反民诉法地域管辖之规定

      申请人在四平市铁东区一马路洞北委六组居住多年,根据民诉法地域管辖的规定,对本人提起民事诉讼,应该由本人住所地铁东区人民法院管辖,如果将本案视为借款合同纠纷,也应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(上海)人民法院管辖。还是因为本人不懂法而未有提出,但铁西区人民法院在立案和审理时,理应对被告的主体资格认真审查,不应该出现管辖错误。

       综上所述,依据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“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,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,可以申请再审。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,应当再审。”和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“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应当再审:(七)违反法律规定,管辖错误的:故申请人请求依法再审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此致

     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申请人:张xx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08年7月10 日

大家都在看

为何被群体事件围困?

       官僚体制内部的结构越严密,对社会产生的破坏力就越大。当前因为民

时评律师
更多>

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

雷政富重庆受审: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?

时评律师:高文龙

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

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

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

时评律师:李顺涛

擅长领域:医疗事故  交通事故  婚姻家庭  遗产继承  劳动纠纷  合同纠纷  罪与非罪  债权债务  房产纠纷

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